清朝的总督、提督、巡抚是什么关系?谁的权利更大?
谢谢提问!十多年前我曾经写过《明清官制概述》,对明清两代官制作过较细介绍,题主的问题仅涉及清代外官设置中的三职,我简要作答。
一、清代外官制度大体沿袭明制。只是将总督、巡抚、布政按察两司的职务确定下来。以督抚为疆臣,以两司及道员为监司官。督、抚负责一省或数省的军民两政,而司道则督率府县。清前期疆臣督、抚所管辖省区不十分确定,中期以后,始设八督十二抚。后期有所增减调整,多至十八督。
二、督抚职权。督、抚职权随各时期而不同。前期督权远大于抚权。总督兼辖范围有三省者。如两江总督兼辖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。末期安徽、江西两省巡抚不再归总督指挥。再如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同城广州,矛盾重重,只好裁撤巡抚。清代总督与明代显著不同处在设立直隶总督。直隶总督非辖区总督,而是各省总督的领袖。四川总督兼巡抚,是有督无抚省。两湖总督仅是沿袭旧名。也有设抚不设督之省。京畿地区顺天府辖州县,其权限并不小直隶总督多少,直隶总督只是名义而已。
三、督、抚品级。清代督、抚不同于往代差官,变成实官有品级。清代督、抚多带兵部、都察院衔,沿袭明制成惯例,表示属部院大臣,有钦差之意。以便于行使兼辖文武及纠察等权,地方官吏皆听其节制。重要省区兼尚书衔。
总督(俗称制台),坐衔为正二品,加尚书者从一品。
巡抚(俗称抚台),坐衔从二品,加兵侍郎正二品。
四、提督。清代的军事体制有特异之处。除八旗外,各省设提督、各镇总兵,均为实官,简称为提镇。提镇与督抚品级相当,为最高武职。但阅兵仍属督抚职责。
至于三者谁的权力大,不同时期,不同领域是不同的。无督之省,抚即督,无抚之省,督抚同一人。提督、总兵涉及军事,督抚不能干涉。涉及地方事务,督抚主持。
五、布政使(俗称藩台)、按察使(俗称臬台)。康熙改布政使和按察使属督抚属员,但督抚不能撤销其职务。年终可出具考语报吏部。
布政使从二品,
总督巡抚是文官,提督是武官。提督是一方指挥官,也称军门。如北洋海军提督。
清袭明制,但这只是大的方面。明朝也有总督巡抚,但初期不是常设官,遇事则设,事毕而撤。后期有常设性,但也不是法定官职。明代皇帝没有大清皇帝那么大权力,很多事不是皇帝自己可以说了算的,需要有“祖制”(宪法)的根据。万历皇帝为什么不敢立福王为太子,就是没有缺乏“宪法”根据。驰远了,即使到了明末,总督巡抚也非按照省区设立的,如马士英是管皇陵的凤阳总督。
清保留明代省一级的布政使司等“三司”机构,但又重叠设立了管一省的巡抚和管一生省数省的总督。这种设置,再加上八旗驻防兵,目的就是防止***造反。制度上,“三司”不是巡抚的属官,巡抚也不是总督的属官。“三司”(***、省军区司令和省高院检察院长官)和巡抚、总督都直接向皇帝负责。总督是从一品或者正一品,而巡抚为正二品,“三司”则更低,所以从官职官衔看,总督大于巡抚,巡抚大于“三司”,外加总督、巡抚有考核官员之责,所以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,不过“三司”有权直接向皇帝递奏章,弹劾总督或者巡抚, 不属于以下犯上。
设总督巡抚地区 ,都是较为成熟的内地。但有的只设总督不设巡抚,如四川;有的则只设巡抚不设总督,如山东。在总督巡抚区外,大清设将军管辖。如东北长期以来只设将军,没有总督巡抚,作为大清龙兴之地,禁止***进入,所以有闯关东的说法。到了清末,龙兴之地成了俄国人和日本人的天下了,才设总督巡抚。新疆等边疆地区也不设总督巡抚,新疆有伊利将军管辖,西藏则有驻扎臧大臣打理。
另外 驻防各地的八旗军,也设将军,如广州将军、杭州将军、西安将军等。八旗驻防兵不受总督巡抚节制,直接听从大清皇帝的指挥。驻防兵的职责就是监视总督巡抚这些官是否会造反,他们是对内镇压的工具。所以林则徐以钦差身份,也无权指挥八旗驻防兵。***战争也未见广州将军在干什么,八旗驻防兵为什么未与英军开战,这就是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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